弘一法师语录摘选
李叔同(1880—1942),号弘一,晚号晚晴老人。后被人尊称为弘一法师。他是著名的音乐家、美术教育家、书法家、戏剧活动家,是中国话剧的开拓者之一,也是中国近现代佛教史上最杰出的一位高僧,被佛门弟子奉为中国律宗第十一代世祖。其一生充满传奇色彩,赵朴初先生评价大师的一生为:“无尽奇珍供世眼,一轮圆月耀天心。”
人生最不幸处,是偶一失言,而祸不及;偶一失谋,而事幸成;偶一恣行,而获小利。后乃视为故常,而恬不为意。则莫大之患,由此生矣。
物忌全胜,事忌全美,人忌全盛。
安莫安于知足,危莫危于多言。
无心者公,无我者明。
以淡字交友,以聋字止谤;以刻字责己,以弱字御侮。
事不可做尽,言不可道尽。
学一分退让,讨一分便宜;增一分享用,减一分福泽。
恩怕先益后损,威怕先松后紧。
涵容以待人,恬淡以处世。
必有容,德乃大;必有忍,事乃济。
以虚养心,以德养身,以仁义养天下万物,以道养天下万世。
不为外物所动之谓静,不为外物所实之谓虚。
刘念台云:“涵养,全得一缓字,凡言语、动作皆是。”应事接物,常觉得心中有从容闲暇时,才见涵养。
逆境顺境看襟度,临喜临怒看涵养。
于作事,必克己谨严,要做到极致。于生活,应戒绝奢华,一切从简。
不自重者取辱,不自畏者招祸。
事当快意处须转,言到快意处须住。
人当变故之来,只宜静守,不宜躁动。即使万无解救,而志正守确,虽事不可为,而心终可白。否则必致身败,而名亦不保,非所以处变之道。
心思要缜密,不可琐屑。操守要严明,不可激烈。
以情恕人,以理律己。
识不足则多虑,威不足则多怒,信不足则多言。
缓字可以免悔,退字可以免祸。
处难处之事愈宜宽,处难处之人愈宜厚,处至急之事愈宜缓。
强不知以为知,此乃大愚。本无事而生事,是谓薄福。
无事时,戒一偷字。有事时,戒一乱字。
论人当节取其长,曲谅其短。做事必先审其害,后计其利。
穷天下之辩者,不在辩而在讷。伏天下之勇者,不在勇而在怯。
何以息谤?曰:无辩。何以止怨?曰:不争。
处事须留余地,责善切戒尽言。
喜闻人过,不如喜闻己过。乐道己善,何如乐道人善。
论人之非,当原其心,不可徒泥其迹。取人之善,当据其迹,不必深究其心。
修己以清心为要,涉世以慎言为先。
恶莫大于纵己之欲,祸莫大于言人之非。
人褊急,我受之以宽宏。人险仄,我待之以坦荡。
德胜者,其心平和,见人皆可取,故口中所许可者多。德薄者,其心刻傲,见人皆可憎,故目中所鄙弃者众。
欲论人者先自论,欲知人者先自知。
知足常足,终身不辱。知止常止,终身不耻。
心不妄念,身不妄动,口不妄言,君子所以『存诚』。内不欺己,外不欺人,上不欺天,君子所以『慎独』。
以言语讥人,取祸之大端;以度量容人,集福之要术;以势力折人,招尤之未远;以道德化人,得誉之流长。以舍为有,则不贪;以忙为乐,则不苦;以勤为富,则不贫;以忍为力,则不惧。